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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征战内容创作领域AI出品,版权归谁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8-05-03   字体:【

 人工智能发展迅猛,高效征战内容创作领域,使得人们不得不将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与人类作品放在一起比较,结论通常是“难以分辨”。

  在近日举办的2018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有演讲者亮出三首题为“西湖”的诗问台下:哪一首是人工智能“创作”的?现场没人能把握十足地给出答案。而被展示的一幅绘画作品,如果不说是人工智能生成,也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如今,大量诗歌、报道和画作等文创内容出自人工智能之“手”,AI似乎从最初冷冰冰的棋手进化为人情味十足的“创作者”。那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水平到底如何?这些内容有无版权,由谁来掌握呢?

  与人类创作存在本质区别

  机器人“小冰”2017年出版原创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递归神经网络“本杰明”撰写的9分钟科幻电影被拍摄出来;腾讯Dreamwriter写稿机器人如今每天写超3000篇稿件……人工智能近年在内容创作领域十分活跃,但似乎还未获得广泛认可。

  “已经有些不错的作品,小部分领域接近人类水平。”打造国内第一个写稿机器人的腾讯网AI项目总监刘康表示。中国自动化学会混合智能专委会副主任、复旦大学计算机学院张军平教授也指出:“人工智能的‘作品’挺多,可能还在尝试的阶段,真正被认可的‘作品’还比较少。”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认为,“至少在现阶段,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与人类体现个性化的智力创作存在根本区别”。

  AI作品版权仍存争议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真正意义上的作品吗?能否纳入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业界观点至今未达成广泛一致。

  我国《着作权法》将享有着作权的主体限定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机器不是人,因此无法获得版权。”张军平说。

  对此,王迁持同样观点。他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属于《着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一方面,机器不可能因着作权法而受到鼓励,产生创作的动力,因此保护由机器生成的内容不符合着作权法的目的。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符合可版权性的核心要件:独创性。王迁指出,机器人能绘画本质上是执行算法和计算机程序,无法体现个性化的智力创作。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独创性原则是用于防止文学艺术创作的简单重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已有作品相比较,如果不是复制和重复,只要具有最低程度的创新性,就应当给予保护。

  程序、算法可受专利保护

  英国《版权法》指出,对计算机生成作品的创作进行必要安排的人被视为“作者”。有专家指出,算法背后的代码呈现可作为计算机软件获得版权保护。

  王迁解释说,独立编写的、用于生成内容的计算机程序属于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此外,人工智能的相关技术还可能被授予专利权,比如“写稿机器人”可能是产品发明,让机器人绘图的独特方法可能成为方法发明。

  “他人如果未经许可复制了计算机程序以生成相同内容,或未经许可制造了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方法用于生成相同内容,有可能分别构成对计算机程序着作权的侵害和对专利权的侵害。”王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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