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在川高校大学生可休学创业
省政府近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7年,我省力争实现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从强硬条件到重软服务的转变。
《意见》推出22条激励措施,希望借此打造促进经济增长“新引擎”,尤其加大了对青年创业的支持力度。我省还将组织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
每个高校孵化创业项目
将补贴1万元
根据《意见》,我省将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我省还将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创新创业园建设,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制,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推动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为了推动大学生创业,《意见》指出将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在川高校大学生可休学创业,休学年限按照高校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将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千人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补助50万—100万元
另一方面,我省将开展海外招才引智、省校省院省企战略合作、中国西部海外高新科技人才洽谈会等活动,实施“千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意见》提出,通过省“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将给予50万—100万元的资助,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万—500万元资助。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重点建设的孵化器
专项支持500万—1000万元
在夯实创新创业载体方面,《意见》指出,我省各市(州)要集中力量重点打造孵化器大平台,今年各市(州)要建立1家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将支持建立一批以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大学生创业场、创业沙龙为代表的创业苗圃。支持建设一批“孵化+创投”、“互联网+”、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 依托“51025”等全省重点产业园区,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在全省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
根据《意见》,对申报国家高新区的省级高新区孵化器和各市(州)重点建设的孵化器给予专项支持500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专项项目支持50万—100万元。
我省还将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鼓励各市(州)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改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要求,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我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分级设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同时,我省将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小微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进行资助。
《意见》指出,我省还将优化创新创业平台布局,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向全社会开放,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
本报记者 余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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