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 深化改革 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 郭新立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研究生教育要以全面提高质量、主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作为主线,创新培养机制,深化综合改革,为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战略目标发挥应有作用。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呈现新局面
一是综合改革进程全面开启。召开了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积极推动各省级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研究生综合改革要求。
二是研究生教育投入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制定实施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大幅提高研究生奖助标准。
三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召开了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会,突出产学结合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联合有关部委发布了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和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及人才培养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并进行试点。
四是质量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管力度加大。制定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继续加大了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对近三年抽检结果较差的10个单位进行了质量约谈。
二、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工作考虑
1.加强战略研究和制度前瞻设计
一是强化发展规划与战略研究。组织专门力量就“社会需求变化与研究生教育规划研究”、“基于教育规律的研究生教育决策与管理机制”等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总结研究生教育规律,明确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提高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是积极推动《学位条例》修订。
2.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一是推进产学结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将临床医学、教育及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学位作为突破口,推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培养模式改革。通过建设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推动以案例教学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改革。
二是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以科教结合为重点,研究制定结合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实施“科教结合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的工作方案。
三是建立主动适应需求的调节机制。实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进一步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学科设置的自主权,2014年在部分省市试点,2017年争取全面推行。
四是加强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启动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到2017年基本建立学位授权点与研究生培养质量合格评估制度。编写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研究建立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制度。整合扩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开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
3.整体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持改革驱动和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推动学校在治理结构、管理体制、人事和分配制度、学科结构、创新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
二是改革重点建设模式。对不同时期启动实施的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项目集成、任务聚焦和资源统筹,实现项目间有机衔接。
三是推进高校内涵式发展。坚持学科引领,加快打造一流学科,会聚一流教师队伍,培养一流人才,实现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
四是创新体制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高校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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