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一直是教育质量提升的支点和关键点。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目标: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
当前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破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国家民委原副部长级专职委员管培俊为教师发声,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教师法》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提案。曾先后担任教育部原师范教育司司长、人事司司长的他,一直心系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围绕提案和教师队伍建设话题,本报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从法律层面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
记者:今年两会,您提交了一份有关修改《教师法》的提案,您觉得修改《教师法》对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现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的意义是什么?
管培俊: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成长发展有目共睹,但面对新时代的要求,我们无法回避教师队伍建设“不均衡、不充分、不适应”的问题。在教育发展总体格局中,教师队伍建设仍然是短板弱项。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必须补齐这个短板。
《教师法》于1994年正式施行以来,对于提高教师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教师法》已颁布26年,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系统早已发生巨变,《教师法》的许多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和要求。当前,进一步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亟待修订《教师法》。
我在提案中首先强调的是,通过修改《教师法》确立教师具体的法律地位。事实上,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都源于此。《意见》明确提出关于“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公职人员权利,履行国家公职人员义务,承担国家公职人员责任”的原则,将公办中小学教师具体界定为国家教师公务员。这是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不少专家也作了充分论证。中国特色教师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增强教师的国家意识和教书育人责任使命;有利于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和考核管理,提高教师素质;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其次,建议通过修改《教师法》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指出,仍有一些地方教师资格把关不严,教师准入“宽松软”,实行严格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必须修法立法、严格执法。
再其次,建议通过修改《教师法》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20多年来,中央与地方政府为教师待遇保障进行了不懈努力,教师薪酬构成发生变化。但国家教育督导报告表明,一些地方“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远低于当地公务员”等问题仍然存在,拖欠教师工资时有发生。修法要将“教育投入更多向教师倾斜,保障和提高教师待遇”的要求落到实处。
此外,在教师队伍进人用人机制、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教师编制和投入保障机制等方面,都需要通过修订《教师法》加以强化,从而真正推动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为建设一支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培育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记者:教育质量的提升,离不开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您觉得可以从哪几个方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管培俊:智能时代教育变革将更加凸显教师专业化的要求。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首先要支持振兴师范教育,中国特色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是成功经验。我国的师范教育要坚持教师教育方向宗旨不动摇,教师教育体系开放不动摇;要尽快推动“支持鼓励综合性大学举办教师教育”“鼓励实行公费师范生教育”“保障师范类毕业生优先从教”等政策落地。
其次,要坚持公费师范生教育,扩大地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教育的规模。
再其次,要坚持高质量地实施“特岗计划”。当前,特岗教师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许多边远贫困、民族地区,能够在最基层的乡村学校坚守教学的高学历正式教师,就是特岗教师。今年国家进一步增加“特岗计划”招聘规模,优先解决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紧缺问题。我建议中央和地方在薪资及待遇上,继续加大对特岗教师的优惠政策实施力度,持续支持“特岗计划”,鼓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
最后,要完善强化教师发展机制。近年来,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国培计划”培养了一批批名校(园)长和名师,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应当持续扩大,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以“放管服”改革释放学校和教师活力
记者: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是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创新性的突破口,您认为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可以怎么破解?
管培俊:多年来,教师人事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但教育系统治事用人最大的难题仍然是体制机制性障碍。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不是业务层面的一般举措;改革是系统规划,全面改革,整体解决,不是单项举措、零敲碎打。改革攻坚必将聚焦最后的堡垒,冲破体制机制障碍。
因此,我建议根据“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的要求,将《教师法》总则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修改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教师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并实施监管职责”。
加快“放管服”改革,释放学校和教师的活力,政府部门要形成合力,不能只从各自工作逻辑出发。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到位,该服务的服务到位。理顺教师管理体制,使教育系统治事用人相统一,是“放管服”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报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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