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作者在“学者论坛”上的报告摘编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教授
别敦荣
普及化进程是时间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函数。显然,当一个国家或地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和超过50%以后,它不会停下来,而是会继续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过去几十年里,有关国家(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是一个漫长而充满挑战的过程。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普及化阶段,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怎样的,普及化进程将如何,应采取何种发展战略,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究。
一、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标准
高等教育发展从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和跨越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衡量普及化发展水平既有规模标准,也有公平、制度和质量标准。
从规模标准来看,普及化初级阶段,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但未达到65%;中级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但未达到80%;高级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及以上。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数据,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的国家(地区)共有76个,其中,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有21个,进入了中级阶段的有29个,已经达到高级阶段的有26个。
从公平标准来看,普及化初级阶段,高等教育更多地满足中等阶层子弟的需求,弱势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覆盖面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到中级阶段,高等教育受众面进一步扩大,社会阶层分布越来越多地深入中下层子弟,高等教育的社会公平性不断增强;到高级阶段,接受高等教育不再为经济、政策和社会文化所困,公民接受高等教育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成为一种义务,高等教育能够为所有人提供所需要的学习机会。
从制度标准来看,普及化初级阶段,高等教育制度基本沿袭了大众化阶段搭建起来的组织和结构框架,分层分类办学和管理机制日益完备;到中级阶段,制度呈现出典型的普及化特征,建立了完善的分层分类办学体系,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相互贯通,建立了均衡、平等的资源配置机制,高校与社会各部门联系紧密,形成了良性互动合作办学机制;到高级阶段,高等教育具备满足几乎所有受众需求的供给能力,制度的包容性和灵活性有助于所有受众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高校与社会各部门建立了协同共进、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
从质量标准来看,普及化初级阶段,具有大众化特征的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保障得以延续,并逐渐体系化,质量标准更加多元,学生的地位逐渐凸显;在中级阶段,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保障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典型的普及化特征,质量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中心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高校、社会在质量保障中的良性互动机制初步建立,且对高等教育发展发挥引导作用;到高级阶段,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保障呈现出超稳定的状态,评价模式丰富多元且适应性强,学生主体地位巩固,政府、高校、社会力量和谐共治的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受众都能获得令人满意的优质教育体验。
二、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与我国推进路径选择
从统计数据看,进入普及化阶段之后,不同国家(地区)高等教育规模扩张速度有快有慢,呈现不同的特点。对已经进入普及化阶段10年及以上(2010年及之前毛入学率达到50%)的27个国家的普及化进程进行分析,发现大致有三种典型模式:一是快速推进模式,代表国家有土耳其、希腊、智利等;二是中速推进模式,代表国家有美国、俄罗斯、西班牙等;三是慢速推进模式,代表国家有英国、意大利、日本。不同国家在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上的巨大差异反映出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人口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与高考制度、政府政策以及社会环境等。
就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而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政府不宜选择慢速推进模式,在没有特殊刺激因素的情况下也不宜选择快速推进模式,比较可取的选择是采取稳健的中速推进模式。中速推进的路径有二:一是考虑政策连贯性和适龄人口变化,以我国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规模扩张速度为基准;二是借鉴国际经验,以普及化发展历史最长的美国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推进速度为基准。若按照这两种路径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在2028-2031年左右突破65%,在2040-2044年左右突破80%,在学人数总规模将比现在增加1000-2000万。
三、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策略
为了顺利推进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有关各方应当积极作为,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普及化持续高质量向更高阶段发展,以满足更多人民群众的高等教育诉求。
第一,扩大受众人群,保持规模稳定增长。从人口变动趋势看,未来三十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发展仍有较大空间。我国仍有大量的高等教育适龄人口未能接受高等教育,同时,高等教育“非适龄人口”的教育需求同样巨大,既包括大量错过了合适年龄就读的成人所具有的补偿性高等教育需求,也包括完成大学本专科教育后的继续教育需求。要保证规模的稳定增长,尤其需要扩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农村及偏远地区的人口、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以及需要兼顾工作的已就业人员)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第二,创新政策供给,增强高等教育的包容性。应构建更具包容性的高考招生制度,使各类潜在高等教育受众不因学校类别、年龄、背景、求学动机、性格特质、身体等原因被排除在高校入学考核之外。应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改革评价体系、加强高校治理能力建设等创新政策,使高等教育结构更具弹性。应创建更加个性化的人才培养制度,注重促进多元教育观的形成,大力推动教育形式、教学方式的多样化发展。
第三,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保证普及化资源需求。应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打通社会资金和人力资源流入高等教育的通道,促进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应积极探索政企合作办学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建高校或开办教育项目。应鼓励有资源、有条件的高校在教育资源薄弱地区开设分校、设置专班,带动当地高等教育资源的整合和拓展。应进一步扩大跨境合作办学,探索与境外一流大学、学科或师资团队合作的有效途径。应完善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学制度,增强高校与校友、行业精英的联系互动,进一步提升捐资兴学的文化氛围。
第四,树立新教育理念,提高普及化质量。应用开放的心态接纳和实践“互联网+高等教育”理念,利用不断涌现的新兴信息技术创新教育教学形式,提供个性化、与时俱进的教育内容,提高教学管理效率。应更加关注学生求知、成长、就业、体验等多元化需求,建立起以学生学习成效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增强学生的学习体验和获得感。应让社会各方面参与质量建设,构建政府、高校、社会共同治理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教育科学研究院 (C) 2016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 (0832)2342433 邮箱 xbjyyj@126.com 蜀ICP备050063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