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在优化教学空间、改变传统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也给教学空间隐私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
教学空间的隐私权诉求
按照传统认识,隐私权问题是存在于私人空间的问题,公共空间是公有、公用的公开领域,不存在隐私权问题。由于受这种认识的影响,很多人认为作为公共空间或准公共空间的教学空间自然也就不存在隐私权,教学空间的全方位公开、监控也不存在伦理和法律问题,教学空间隐私权及其价值没有受到充分的关注。其实,教学空间具有隐私诉求,确立、尊重和维护教学空间的隐私权,对于教学空间中的活动开展和目标实现具有重要价值。
确立教学空间隐私权是保护师生安全和尊严的重要举措。每个人都有缺陷,隐藏自己的缺陷是个人能够安全有尊严地面对他者的本能和基础。在教学空间中,教师和学生都有不完美的时刻,如果这些信息被采集和传播出去,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教师和学生都很难保尊严。确立教学空间隐私权,确保教学空间中的主体,特别是其中不规范的言行不被不正当采集、使用和传播是守护师生安全和尊严的必要举措。
尊重教学空间隐私权是教师实现教学卓越的前提。只有拥有必要的隐私权,教师才能拥有安全的无拘无束的教学空间。只有在安全的无拘无束的教学空间里,教师才能充分释放自己的个性,沉浸于教学世界,尽情展现教学才能,释放实践智慧,彰显教学艺术性,教师才有可能变得卓越。
维护教学空间隐私权是学生个性发展的基础。就学生的发展而言,“隐”和“显”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经历过长期的“隐”,学生才能练就一番才能,才能养成独特的品位、视角和观点。为了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我们既要让教学空间在必要的时候“显”,也要让其在必要的时候“隐”。如果只是一味地将教学空间全方位彰显,人人都可以随时随刻查看教学空间中学生们的表现,学生会因此变得拘谨,不敢释放自己的自由天性。
确立、尊重和维护教学空间隐私权也是教学组织正常运行的保障。教学组织中的一些信息虽然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但是它们属于群体隐私范畴。认可和保护教学空间中的群体隐私诉求是学校各类组织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师生群体隐私权得不到保障,班级、教研组等各类教学组织就无法安心有序组织教学或研究,无法有条不紊地推进教学设想和改革,各类教学组织目标就很难实现,学校的整体目标也很难实现。因此,为了保障教学组织有效运行,实现目标,需要确立、尊重和维护教学空间中的各类群体隐私权。
教学空间的隐私风险
在前信息技术时代,虽然国家没有明文确立教学空间隐私权,也没有采用各种举措保护教学空间隐私权,但是由于人们不便采集、分析和处理各类教学空间隐私信息,所以教学空间隐私信息被泄露或窃取的风险低,也正因为此,人们很少关注教学空间的隐私风险。但在信息技术时代,教学空间中的各类隐私被泄露或窃取的风险明显增大,我们不得不重视教学空间的隐私风险问题。
信息技术让教学空间隐私信息采集和同步传播简易化。摄像头、智能手机、无人飞机、可穿戴技术等让教学空间中的每个人都处于被监控或被摄像的状态中,师生衣着、习惯偏好、不当言行、成绩等,随时都可能被采集。通过信息技术,隐私信息不仅随时可能被采集,还可能被同时非法泄露或窃取。现代信息技术可以让教学空间中发生的任何一个表情、任何一个话语和任何一个行为,立刻让其他人知晓。教学“直播”让教学空间中的师生无处可逃,无处可藏,危害很大。
信息技术让教学空间隐私信息管理数据化。数据化管理为收集、加工、分析和使用教学空间信息提供了方便,为进一步优化教学空间、实施因材施教、提升教育质量提供了可能,但是也为隐私侵权提供了便利。教学空间中碎片化的信息也许不会构成个人隐私,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数据化处理,被大规模集聚、整合和编辑,别有用心的人便可获得他想得到的更深层次和更广泛的私密信息,不仅可以获得师生肉体和行为等现象层面的信息,还可以获得师生性格特征、心理偏好、思想观点,甚至可以预测其未来的心理和行为倾向。可见,存在于数据空间中的数据资源不仅容易被集聚、整合、编辑和处理,也很容易被入侵和解密,从而造成进一步的数据泄露和隐私侵权。
信息技术让教学空间隐私信息传播无线化。信息技术已经让信息传播走向无线网络时代。无线网络让信息传播更加便捷和开放,但是也给教学空间的隐私保护带来巨大挑战。法外之人可以利用无线网络的便捷性、脆弱性和漏洞,便捷地收集教学空间信息,轻松拦截和盗窃教学空间信息,恶意剪辑编造、公布和传播教学空间信息,利用系统软件长期追踪教学空间信息,进而引发更深层次的隐私泄露和隐私侵权。
降低隐私侵权风险
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实施积极应对的策略,尽最大可能降低教学空间隐私侵权风险。
重塑隐私伦理观。摒弃“隐私仅为私人空间之权利”的狭隘之见。公共空间有隐私权诉求,作为公共空间或准公共空间的教学空间也有隐私权。任何机构和个人都要意识到,任何主体都不可以不正当地使用摄像头、智能手机等采集教学空间中的信息。即使处于教学空间中的信息非用不可之境遇,任何机构和个人也要秉承推己及人的伦理态度,尊重教学空间隐私权。
立法确立教学空间隐私权。为了保护教学空间隐私权,欧美国家普遍采用了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比如,美国颁布过《儿童在线隐私权保护法》(COPPA)、《学生数字隐私和家长权利法》(SDPPRA)等。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保护做了相关规定,但并没有专门的有关教育教学空间隐私保护的法律或条目。因此,需要在相关教育法中做出明确规定:明确教学空间隐私权的内涵和范围,明了教学空间中不同主体在隐私保护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晰教学空间中的隐私受到侵犯之后的解决方式等。
建立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信息技术可用来隐私侵权,也能用于保护教学空间隐私权。政府、社会和学校不仅负有对教学空间隐私权实施尊重的责任,有对涉事机构和个人给予处罚或追责的责任,还有组织力量进行技术开发,不断更新换代隐私保护技术,建立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确保教学空间中的各类信息和数据不被泄露或窃取的责任。美国曾组织专家开发出“全国教育数据模型”(NEDM),该模型不仅被用于教育数据库建设,还为各州提供遏制教育数据被泄露或窃取的技术方案。
加强师生隐私保护教育。政府可制定出教学空间隐私保护指南,引导师生按照隐私保护法收集、整理、编辑、处理和传播教学空间中的信息,帮助师生识别各类市场化策略,正确应对各类可能带有风险的应用程序,积极进行法律申诉等。社会和学校还可结合教学空间中的信息收集、使用、处理、共享、转移等具体范例,提高师生隐私保护意识和能力,让教学空间中师生都能有意识和有能力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采集和共享,阻止存储的信息被窃取,控制信息使用的范围等。
(作者系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本文是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国家一般课题“中小学生的公共空间意识及培育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BAA1902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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